油价调整规矩-油价调整是否漏洞严重了
1.美国成为石油输出国后,为什么反而压制油价?
2.瑞银是怎么通过中石油股票敛财的?
3.油价最高是哪一年
4.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5.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美国成为石油输出国后,为什么反而压制油价?
因为对于现在的美国而言,虽然从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变成了石油出口国,但是美国每天能够对外出口的石油也不会超过四百万桶。所以说如果美国将每一桶的油价上涨一点的话,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起不到很大的作用;如果将每一桶的价格上涨太多的话,就不会有国家购买了,所以说不如压制石油的价格,这样既能做到出口的目的,也能维持和部分国家之间的关系。
在2020年的美国,对于即将面临大选的总统特朗普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关键时期他当然是想有更多人支持他的,所以他也不想把事情做得太绝。如果他把石油出口的价格涨得太多,就很不利于他要面临的大选,这不是特朗普希望看到的事情。所以他就干脆将石油的价格调低,让国内的物价稳定下来,让经济在短期达到很繁荣的情况,争取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对于现在的美国来说,就算美国成为了石油的出口国,但是国内对于石油的需求还是非常大的,所以美国也不会将过多的石油出口,甚至还会进口一些石油。对于国内的经济发展,也是需要更多便宜的石油。
再加上美国现在的经济也不是很好,所以就不能再像之前一样了,所以现在只能把石油的价格压制下来,通过调控的方式,将一些产业的利益漏洞给补上。再者,美国希望将石油价格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上,通过自己对油价的控制,来打压国际的油价。
对于美国的压制石油的价格也是在于一些国家作对,也是希望以后在石油价格上有更大的话语权,也是在为以后更高的利润做准备。
瑞银是怎么通过中石油股票敛财的?
瑞银联手机构作局敛财 发审委员称中石油应反思
瑞银敛财中石油
被国际大行广誉为亚洲最赚钱公司的中国石油(601857.SZ)A股回归,终以“让人不愉快”的方式落定!
市场公开数据显示,在2007年11月5日——12月20日的34个交易日内,中国石油股价累计下跌37.24%,共计1767 亿资金深套其中。
一位证监会发审委委员表示,中国石油把所有投资人套牢如此惨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该对此反思,反思一下发行稳定市价责任是如何履行的。
与持有中国石油国内投资者惨淡度日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瑞银集团(UBS AG)却利用中国石油A股发行赚得盆满钵满。
不仅其旗下的瑞银证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能从高达5.56亿元的发行费用中分得不小的一杯羹,而且UBS AG 100%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10多家机构,早在中国石油A股招股说明书正式公布前就已联合潜伏中国石油股份(0857.HK)中,于A股上市发行前后依次采用收集、拉升、减持、沽空手法,通过影响中国石油H股正股及相关权证价格大获其利。
有业内人士指出, UBS AG控制的机构不应该在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介入中国石油H股,因为这些机构和瑞银证券是一致行动人,存在内幕交易嫌疑,而这些机构在香港市场中国石油股份(0857.HK)的操作手法已涉嫌市场操纵。
中国石油于12月24日迎来其上市后最大力度的反弹——股价劲升4.65%,收报31.96元, 但这不能给中国石油A股二级市场深度套牢的投资者带来丝毫安慰。
掘金魅影
中国石油回归A股不仅是投资银行发行承销的盛事,而且给中国石油H股带来巨大的投资机遇。
然而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在国际资本大鳄纵横博弈中国石油股份的阵营中,却能发现瑞银集团频繁游走其间。
香港交易所公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披露信息显示,9月26日,UBS AG 账户首次买中国石油股份(0857.HK)11.09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的比例为5.26%。
瑞银集团进出中国石油股份之所以引人注目,完全因为由瑞银集团实际控制的瑞银证券在这段时间担任中国石油A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具有接触中国石油A股发行内幕的天然便利条件。瑞银集团藉此敏感之际在香港市场持续大幅增持中国石油H股的动机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发人深思。
上海某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主承销商母公司及其母公司控股的附属公司属于利益关联方,这些机构在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前6个月内,有规避内幕交易嫌疑的义务。
香港博大证券经纪业务一位高级客户经理表示,“虽然UBS AG名义上有很多中国石油H股股份,但这并不一定真的属于瑞银集团的。因为瑞银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有大量的经纪业务客户,瑞银集团不能以瑞银证券担任中国石油A股主承销商的理由劝阻客户买入。”
该客户经理的弦外之音是,谁要说瑞银集团利用关联公司接近中国石油A股发行内幕便利在香港市场上牟利,必须对UBS AG账户上的股票性质进行进一步甄别。
然而,香港交易所披露的中国石油股份(0857.HK)的股东权益资料显示,在UBS AG名义下的股票虽然部分属于瑞银美国证券、瑞银澳大利亚证券经纪业务席位持有,但这两个席位最有可能是客户委托买入的股票数量仅占瑞银集团名义持有总数的0.62%,超过99%的中国石油H股为瑞银集团100%控制的资产或财富管理公司、金融服务顾问公司以及以其它组织形式存在的投资机构持有。
这些机构分布于英国、美国、奥地利、瑞士、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成为瑞银集团从全球市场各个角落向中国石油股份发起进攻的核心精锐,而在这些核心精锐中,尤以瑞银全球资产管理新加坡公司、瑞银全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实力雄厚,分别持有11686000股和11708000股,而瑞银全球资产管理新加坡公司又是中国证监会审批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拥有2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至此,由UBS AG控股的各类机构从世界各地同时进驻中国石油股份。而此时,中国石油甚至连A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都还没有公布。
香港交易所对UBS AG持有中国石油H股权益披露的理由是,UBS AG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以上,上述股权取得方式包括买卖、馈赠及分步骤获取。换言之,9月26日披露的股权信息未必就是全部在这一天买入的,有可能买入的时间会更早。
深圳某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指出,中国石油A股上市前,UBS AG旗下的各类机构与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存在着关联关系,尤其是各类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或顾问公司,由于全部是UBS AG100%控股,加之业务性质不属于经纪业务,与瑞银证券同属利益一致行动人。
一位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就“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时主承销商独立性问题”向记者表示,发审委的审查重点是上市公司发行项目的财务规范,至于主承销商的独立性审核基本上实行“好人举手”制度,只要求主承销商声明保证自己及有关利益关联方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不当牟利即可。只有对涉及资产重组类型的项目,才会在二级市场上关注相关品种股价是否已因内幕消息外泄发生异动,并关注利益关联方是否从中牟利。
“UBS AG控制的机构在中国石油A股发行上市前介入中石油港股显然是不合适的,除了证券公司账户买入中国石油港股可以用客户指令解释清楚,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则很难摆脱利用内幕信息牟利的嫌疑,因为这些机构属于事实上的一致行动人,再好的防火墙都无法有效防止相关内幕信息的外泄。”该发审委委员进一步补充道。
前述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中国石油A股发行对其H股来说相当于二次增发融资,只不过是在两个不同市场上运作而已。国内证券公司做上市公司增发融资主承销商期间,公司内部的自营部门或者资产管理部门是绝对不允许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相应公司股票的。如果在此期间,主承销商的大股东或大股东控股的附属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同等证券的买卖交易,其所得收入要被罚没,归相关上市公司所有。
“UBS的做法或许符合香港市场监管法律的要求,但是瑞银证券作为中国石油A股的主承销商,不能用所谓的国际惯例来替代国内监管制度的要求。这对国内证券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该保荐代表人如此评述。
据了解,UBS AG的内部防火墙制度执行记录并不是一点历史污点都没有。2005年7月1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在对瑞银美国证券公司(UBS Securities LLC)1999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投资银行及经纪业务零售业务合规检查发现,有证据表明瑞银美国证券公司已从事了与独立研究分析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最终被处罚210万美元。
联手作局
荷兰银行亚洲主管黄集蔚于11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坚定断言,“中石油H股股价在巴菲特减持期间一路上涨,在很大程度上跟一些与国内关系密切的资金为中石油A股回归造势有关。20港元的目标价位已经实现,买入资金使命已经完成,中石油未来的上涨动力应该有限。”
自11月2日之后中国石油股价节节下跌的走势证明,黄集蔚所言绝非空穴来风,更令人对UBS AG 控制的机构及其他国际大行买入中国石油H股的动机产生怀疑。
9月26日——10月12日间,瑞银新加坡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中国石油股份的数量从11686000 股增至12926000股;瑞银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数量从11708000股上升至13802000股;同一时段内,中国石油股份股价从13.80港元迅速飙升至20港元,累计升幅达到32%。
11月20日, UBS AG控股的机构们继续增持中国石油H股,大举买入3.28亿股H股,持股比例从4.81%增至6.24%。与此同时,瑞银将中国石油股份的评级从中性上调至买入。其投资评级上调的理由是:在A股首次公开募股及巴菲特退出后,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母公司可能注入对政治因素敏感的石油资产,例如,位于苏丹的大约500万桶可采石油储量,目标价位由12港元升至17.6港元。
《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称准则)规定,分析员就某上市公司的投资研究发出30日内及就某上市公司研究后的3个交易日内,分析员或其有关联者不应交易和买卖涉及其评论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证券。
此外,准则还规定,在公开发售中担任经理人、保荐人或包销商的商号,不应在以下任何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发出涵盖某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研究:(1)如该宗发售属首次招股,则有关期间为紧接该等证券定价后的40天;(2)如属第二次公开发售,则有关期间为紧接该等证券定价后的10天。
中国石油发行A股,对其H股来说相当于在另外一个市场的第二次发售,中国石油A股发行数量和价格确定时间为10月29日,离瑞银发布买入投资评级报告这天尚不足10个交易日。
耐人寻味的是,在瑞银发布买入投资评级报告后不久,UBS AG账户自11月29日大举减持,持股比例从11月20日的6.42%降至5.87%,12月17日,UBS AG的持股比例继续降至5.16%。
而就在UBS AG 账户股票持续减持期间,瑞银研究报告继续唱多中石油H股。
12月4日,瑞银建议趁国际油价调整时买入中国石油(0857.HK)。
但令人遗憾的是,瑞银对中国石油股份调级变动并没能改变UBS AG控制机构的抛售决心,中国石油股份的股价一路走低 。
跨域监管难题
招商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说:“UBS 明显利用两个市场监管框架的差异进行套利交易,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国际大行在国外可资利用的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操作手段将会在国内上演,也许中国石油A股回归就是国际大行今后在国内运作策略的一次境外路演!”
“尽管红筹回归和先A后H股发行模式的普及,使得中国内地股市和香港市场的对接、互动日益紧密,但是,目前两个市场的互动存在监管衔接的难题。”香港某中资机构投资银行执行董事对目前跨市场融资监管存在的漏洞表示担忧。
该执行董事指出,虽然香港对内幕交易监管、控制十分严格,但是只要相关金融产品不在香港市场上交易,则给予相关利益方很多豁免特权,或许这是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UBS AG账户持有中国石油H股频繁异动没有引起香港监管当局关注的根本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在中国石油发审过会期间,对相应主承销商的独立、公正性也非常关注,但是担任主承销商国际大行具有覆盖全球市场的资源优势,尤其是可以借助香港开放市场和交易制度的灵活性为自己牟利,如果监管层对某些环节进行调查,也会因两个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缺乏互动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油价最高是哪一年
油价最高是哪一年
国际油价突破每桶100美元大关,历史上哪年油价最高?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全球石油最高价格是2008年,石油作为世界最关键的战略资源和基础原料,其价格调整遭受许多要素的左右,如供需、清算货币汇率、国际局势、经济发展市场前景、气候问题及其股票市场行情等。不一样国家和结构的代表针对油价问题的观点矛盾比较大。
以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代表的产油国和发达国家觉得,当今国际性石油价格与供求股票基本面不相干,彻底是市场蹭热点而致。石油输出国组织理事长艾尔-巴德里觉得活跃性的投机个人行为才算是推升油价的背后“黑火”,石油市场并不会有供货紧缺问题,并且现阶段53天的石油贮备水准足够应收夏天能源供应的升高。
而以国际能源机构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国际大石油公司的代表则觉得,发达国家持续增多的要求,是造成油价持续高涨的首要缘故,石油输出国组织应当提升石油生产制造。研究近期油价高新企业的缘故,大家觉得金融业要素超出了产品要素。因为美金是原油交易的关键结算货币,美元下跌、金融危机、股市大跌刺激性投机资产进到包含期货以内的产品市场,推升油价。
从要求看,在历史上产生的三次石油困境,使油价短时间各自增涨了250%、160%、200%,尤其是前2次困境对全球经济造成了重要危害,造成国际性的经济萧条,也遏制了石油要求。而这一次油价疯涨的功效比较有限,全球经济没有因油价过高而发生显著的衰落,全世界石油要求也依然强悍,尤其是产油国本身需要的增加也变成油价走高的主要关键。依据英国石油公司全新的2008世界能源数据统计,中东地域的石油消费市场提高4.4%,远远地超出亚太地域2.3%的增加量。
国际油价最高点在哪一年
世界原油最高价格是2008年
二、油价上涨的原因分析
石油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和基础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受到诸多因素的左右,如供求、结算货币汇率、地缘政治、经济前景、气候变化以及股市行情等。不同国家和机构的代表对于油价问题的看法分歧较大。以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代表的产油国和发展中国家认为,当前国际石油价格与供需基本面无关,完全是市场炒作所致。石油输出国组织秘书长艾尔-巴德里认为活跃的投机行为才是推高油价的幕后“黑手”,石油市场并不存在供应短缺问题,而且目前53天的原油储备水平足以应付夏季能源需求的上升。而以国际能源机构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国际大石油公司的代表则认为,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加的需求,是导致油价不断上涨的主要原因,石油输出国组织应该增加石油生产。探究近来油价高企的原因,我们认为金融因素超过了商品因素。由于美元是原油交易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贬值、次贷危机、股市下跌刺激投机资金进入包括原油期货在内的商品市场,推高油价。
投机基金的大肆炒作是油价上涨最直接的推动因素
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投机基金的投机交易是引起国际油价大幅上涨和剧烈波动的重要原因,原油价格与以市场投机为目的的非商业持仓量、基金净多头头寸之间具有高度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达到了0.89和0.81。因此,正是期货市场的金融杠杆效应增加了对冲基金的能量,不同基金之间的做多、做空造成石油价格走势远远偏离供求关系。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调查显示,目前原油价格中的60%是由纯粹的投机因素造成。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石油期货炒作只占当时石油期货市场总量的29%,而今天却已大幅上升到71%。尤其是从2003年起,期货市场的整体商品指数投机资金由130亿美元,上升到目前的2600亿美元,升幅2000%,比2007年年初高出60%;仅今年前52个交易日,新流入商品市场的投机资金就高达550亿美元;炒家拥有的石油期货合同,从714手暴涨到今天的300万手,上升了4200倍左右。自2004年以来,进入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基金数量由4000多家增加到8500家;其中,共有595个对冲基金在进行石油交易,比三年前增加逾3倍。在纽约商品交易所进行的石油期货和实货交易的规模对比,从2003年的6比1到今天的18比1,四年增加两倍。如果将伦敦和新加坡期货交易所、不受监管的洲际交易所以及柜台交易、指数交易和衍生品计算在内,这个比例还要提高。石油期货市场的正常运作受到各种漏洞的干扰,出现不受限制和难以觉察的投机,远远超出健康的旨在提供流动性的水平,造成具有破坏性的价格扭曲。
美国议会和相关机构已经意识到投机基金对油价的操纵,油价的不断高涨也对美国经济带来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因而不得不对此展开调查并计划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5月26日,根据美国国会的指令,CFTC宣布对原油期货市场展开全面调查,以厘清国际油价是否被操纵。调查初步显示,投机基金通过三条可能的路径操纵国际油价:首先,指数基金、养老基金及一些主权基金通过交易量占25%的场外市场来撬动整个国际原油价格,操纵国际石油价格;其次,通过普氏能源资讯这一全球著名的私人石油信息提供商进行报价来操纵国际油价;最后,部分参股石油公司的大投行凭借其在华尔街的影响力发布利多的研究报告,从而拉抬国际油价。CFTC还在研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6月10日,CFTC成立了咨询小组,包括能源产业人士和交易所官员及市场主要参与者——雷曼兄弟、高盛、美林等投资银行,讨论一些美国议员提出的方案,即CFTC严格约束原油期货头寸限制的豁免权利,对于保值者给予此豁免权;但是对于单纯的投机者不给予豁免权,希望限制投机者对原油价格的炒作。
美元持续贬值是本次油价上涨的推动因素
从2002年以来,美元累积贬值已超过50%。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联储先后七次降息以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元兑欧元等主要货币汇率持续下跌,大量资金从美国股市、债市中流出,流入石油等商品市场寻求保值增值,助推油价上涨。2007年国际油价累计上涨9.3%,而同期美元兑欧元贬值9.1%,两者相关性很强。今年以来美元贬值对油价的影响有所减弱,但仍存在较大相关性。以6月为例,当月有4个交易日的油价波动缘于美国经济因素,美元走软对油价形成4.6美元的提升作用。
地缘政治加深市场对原油供应稳定性的担忧
围绕石油的局部战争和恐怖主义从来没有停止过。美国占领伊拉克并没有给伊带来全面和平,至今伊拉克国内局势依然动荡,石油生产充满不确定性;同时,伊朗核问题引发紧张局面,沙特石油管道受到恐怖主义活动威胁,尼日利亚等主要产油地区冲突不断,更加加剧了市场对局部供应中断的担忧,从而给予投机基金很好的炒作题材。6月份,尼日利亚石油工人罢工对油价形成4.4美元的提升作用;以色列针对伊朗核设施打击的军演及言论,再次点燃了市场对伊朗关闭霍尔木兹海峡的担忧,油价由此提升近8美元。
产油国自身需求大增
从需求看,历史上发生的三次石油危机,使油价在短期内分别上涨了250%、160%、200%,特别是前两次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也抑制了石油需求。而这一次油价暴涨的作用有限,世界经济没有因油价过高而出现明显的衰退,全球石油需求也仍然强劲,特别是产油国自身需求的增长也成为油价走高的重要推手。根据英国石油公司最新的2008世界能源统计数据,中东地区的石油消费需求增长4.4%,远远超过亚太地区2.3%的增量。
猪肉价格大幅下降
主要是因为养猪太多,进口猪肉太多,供求对比,相关产品价格,饲料价格等。都是导致猪肉没落的原因。
各地养猪户受多种因素影响。
当猪育肥基本完成时,进入猪育肥阶段。目前各地仔猪供应严重不足,导致仔猪价格飞涨,已经到了普通养猪户无法接受的程度。如果大量补猪,养猪的价值就丧失了,利润空间被压得太窄,让人无法接受现实。
于是,各地养猪户逐渐停止养猪,养猪的重点从养猪转向养猪育肥。这必然导致育肥猪逐渐增多,生猪屠宰势在必行。另外,各地猪价总体趋势是下行的。猪育肥后,前期出栏利润总是高于后期出栏利润。这样生猪存栏量逐渐增加,市场生猪供应充足,生猪价格开始断崖式下跌。
可以替代足够的猪肉制品。
由于猪肉价格飙升,许多消费者转向牛肉、羊肉、鸡肉等。,可以替代猪肉,导致牛、羊、鸡的数量大幅增加。目前其他畜禽产品供应还是比较充足的,价格也没有比过去大幅上涨。从替代效应分析,间接导致猪价下降。
综上所述,猪价一跌再跌。对于消费者来说,很快就会买到相对便宜的猪肉,这也是未来的一个趋势。对于养殖户来说,不必过于担心猪价的下跌,因为在生猪产能恢复之前,猪价很难大幅下跌,如果下跌过多,也不利于生猪产能的恢复。
目前市场生猪供不应求,导致猪价下跌,但这并不代表市场不缺猪肉,只是高价猪肉抑制了消费。就目前生猪存栏量而言,市场缺猪仍是不争的事实。只要生猪产能不过剩,猪价就不会出现系统性下跌,生猪养殖的利润依然可观。
猪价跌了这么多,为什么还在跌?
但是第一阶段的大猪和第二育肥阶段的牛猪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不能再养了,只能亏本卖。
第二,屠宰企业和中国贸易商为了保证经营利润,仍然存在一些压低价格的行为。
三是生猪产能持续恢复,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并有扩大趋势。
92号汽油油价历史记录
上海92号汽油最高价位是8.33元发生在2012年。92号汽油8.33元,95号为8.87元,为历史最高。2012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上调国内汽柴油价格600元/吨,国内各地93号汽油零售价基本都已超过8元/升,创下了历史新高。
从破七到破八,仅用了一年多。油价的涨幅已经大大超越物价指数的涨幅。2012年11月左右。油价一度达到8.06元。
汽油规定指标
《车用汽油》首次规定了密度指标,其值为20℃时720~775kg/m3,以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相对稳定。与GB17930—2011相比较,最主要变化可以概括为“三减、二调、一增加”。
“三减”是指将硫质量分数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μg/g降为10μg/g,降低了80%;将锰质量浓度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8mg/L降低为2mg/L,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将烯烃含量由第四阶段的28%降低到24%。
“二调”是指调整蒸汽压和牌号。其中,冬季蒸气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kPa提高到45kPa,夏季蒸气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kPa降低为65kPa,并规定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同时,考虑到第五阶段车用汽油。
由于降硫、禁锰引起的辛烷值减少,以及国内高辛烷值资源不足情况,结合炼油工业实际,该标准将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
中国历年油价
油价最低是2019年
92汽油历史最低时间是19年。国内油价近二十年历史最低价是3.06元一升。最高的时候,发生在2012年。2012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上调国内汽柴油价格600元/
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OPEC的油气政策 这个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石油卡特尔,从它诞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视。尽管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员国的油气探明总储量居世界首位,其强大的石油生产与供给能力,尤其是它实行的石油发展战略及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OPEC在调整和实施其石油政策的过程中,协调行动、巩固团结,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国际石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从对产量控制和油价控制展开。
OPEC通过对组织联合产量的控制和各国生产配额的分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1982年开始,OPEC采用配额制度来实现产量控制。配额制度是将产量额度在所有的成员之间分配,以协调削减石油产量。
OPEC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油价政策。
生效日期会议地点变动(万桶)日产量上限(万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维也纳-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维也纳-1.71622.972000年4月维也纳+1.71624.692000年7月维也纳+0.70825.402000年10月维也纳+0.80026.202000年11月维也纳+0.50026.702001年2月维也纳-1.50025.202001年4月维也纳-1.00024.202001年9月电话会议-1.00023.202002年1月开罗-1.50021.702003年1月维也纳+1.30023.002003年2月维也纳+1.50024.502003年6月维也纳+0.90025.402003年11月维也纳-0.90024.502004年4月阿尔及尔-1.00023.502004年7月贝鲁特+2.00025.502004年8月贝鲁特+0.50026.002004年11月维也纳+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维也纳+0.50028.00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石油产量政策历来变动一览*OPEC 10国产量基准,利雅得减产的依据。
在成立的最初10年,针对国际油价不断下降的趋势,OPEC为了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实行了冻结油价的政策,通过有控制地增产、实现油田费用经费化、减少原油销售补贴等手段争取获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标价一直稳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
20世纪70年代,OPEC实行大幅度提高油价的政策。通过实施提价、提税和取消销售回扣的策略,采取“参股制”及国有化方式,以及运用“石油武器”实行禁运和减产等斗争手段,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争夺回了石油资源主权和石油标价权,获得了巨额“石油美元”,并在国际石油市场占有了超过一半的销售份额。阿拉伯轻油的官方价格,从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飙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国际市场现货价格上涨到每桶38.63美元。这期间,爆发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世界性“石油危机”。
20世纪80年代,OPEC针对世界石油消费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产量上升的形势,先是实行限产保价政策,以期阻止油价下滑,继而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等政策,以求保证石油收入和维持市场份额。这一时期OPEC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时期过度提高油价政策而带来了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OPEC调整并交替实行“限产保价”或“增产抑价”政策。前者是在油价长期走低情况下,通过限制或减少产量,缩小市场供应量,推动油价转跌回升;后者是通过增加产量,扩大市场投放量,抑制油价的暴涨,以达到稳定市场,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场份额的目的。2000年,OPEC建立了“自动油价平衡机制”,明确提出新的政策目标,即抑制油价波动,力求使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维持在对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有利的水平上。
OPEC的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及国际油价影响重大。OPEC的石油政策从最初的以争取恢复自身权益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的油价水平,保证持续、有效的石油供应,从而稳定世界石油市场的政策目标。这对于世界石油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新的飞跃。近年来,OPEC能源政策的调整围绕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标进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长会议提出要以库存量而不是以价格来决定产量的油价政策。2000年3月,OPEC进一步调整其政策,建立了油价“自动平衡机制”,确定了22~28 美元的油价浮动范围作为其增减原油产量,以保证国际市场石油供应和稳定的油价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调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情况的原油定价基准,除调整油价政策外,各成员国也在修订其能源发展战略,包括适度开放由国家垄断的石油天然气部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本国石油开采等。委内瑞拉的能源战略重视加强同南美洲国家的能源合作,争取在建立统一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实现包括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拉美地区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发展。
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政策 以俄罗斯为例。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此类资源、确保其再生产水平、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在对外资源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是俄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最重要的非OPEC产油国,俄罗斯非常重视本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
(1)制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
2003年5月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能源战略》,详细分析了能源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明确了该领域今后20年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基本框架。为不断寻找新的矿脉、避免国家可探明资源储量的枯竭,2004年俄政府通过《2005—2020年国家矿物资源勘探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纲要》,规定了37种主要矿藏的开采量与再生量的比例关系。为加大对大陆架资源的研究开发,2004年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大陆架石油天然气资源研究开发战略》,确定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开采的阶段性目标。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税法,建立促进油气行业发展的税收体制。首先,合并税种,简化税收办法。从 2002年1月起,取消了矿区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留成和原油开采消费税,代之以征收“开采统一税”。其次,取消不合理优惠,弥补税收漏洞。2004年1月,俄罗斯政府撤销了境内的最后三个离岸区设置,杜绝了石油巨头们利用其逃税避税这一漏洞,也避免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再次,增强税收公平性,促进行业均衡发展。为鼓励对地质条件恶劣、效益低下的油田进行开发,俄罗斯政府拟将现行简单化一刀切的石油开采税改为级差开采税——根据油田质量和开采效益确定不同的税率。
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法》,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俄罗斯现行《矿产资源法》出台于1992年,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个别条款过于空洞,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也导致了严重的官员腐败。为扭转这种现象,俄罗斯主管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矿产资源法草案》,对包括油气在内的地矿资源勘探、开采和使用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该法有望于2006年最终通过。届时,它将成为规范俄油气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3)建立有效的国家管理部门体系。
要实施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有效监控,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管理部门。
从行政分工看,为减少开采许可证发放的混乱无序现象,正在重新制定的《矿产资源法草案》将明确规定地矿资源归联邦所有,开采许可证也将由中央政府独家发放。从部门设置看,俄工业能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地矿利用局和自然资源利用监督署、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及其下属的联邦海关署、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联邦税收署等部门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油气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和监督。从人员安排看,总统的亲信将被安置在油气企业中任要职。
(4)加强对进出口运输环节的管理。
俄罗斯政府牢牢控制着油气产品运输渠道,不允许私有油气公司建设和拥有自己的管道系统。目前,国家控股的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分别在油气产品的管道和铁路运输中具有绝对垄断地位。2003年10月,俄罗斯交通部起草了旨在放开交通运输业的《至2025年俄罗斯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惟独未涉及管道运输改革,也未谈及油气运输领域吸引私人投资的问题。
(5)在国家控制的前提下广开资金来源。
首先,通过《产品分割协议》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萨哈林-1号”和“萨哈林-2号”项目均是以这种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国际油气巨头,包括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印度ONGC公司均参与了上述项目的实施。其次,鼓励油气公司发行欧洲债券,增强其投融资能力。目前,俄罗斯许多大型石油公司已在欧美股票市场上市,企业资本化程度和资本运作透明度明显提高。再次,允许外国公司收购俄罗斯公司股票。2004年9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就以19.88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俄罗斯最大石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中的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9%)。
(6)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大打能源外交牌。
执政后,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出发,强调油气出口多元化,并灵活运用能源牌,巧妙地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
为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俄罗斯试图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拓展油气运输渠道。向东,利用中日石油管道出口之争,在两强之间游刃有余,并最终选择了对己最为有利的通向太平洋港口的管道走向。向南,为了抗衡美国倡议的跨里海天然气管道、阻挡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进入欧洲,更为了开拓东南欧的巨大市场,于2003年建成了穿越黑海海底至土耳其的“蓝流”天然气管道。向西,为了减少对乌克兰、波罗的海三国、波兰等非友好国家的过境依赖,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穿越波罗的海海底至德国的北欧天然气管道。向北,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已提议建设至摩尔曼斯克的石油管道,以开拓北美市场。
对于传统势力范围——独联体其他国家,俄罗斯更是利用油气出口,打一批,拉一批,加大对地区政策走向的控制。
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本月20日,美国5月原油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下跌306%,出现历史性负数引爆全球市场。根据中国银行4月22日公告,旗下理财产品?原油宝?5月美国原油合约按照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结算。令不少投资者一夜间所有本金荡然无存,还可能倒欠银行钱。
笔者代理过黄金期货交易中发生穿仓的合同纠纷案件,结合经验,对此次原油宝穿仓事件发表一些看法。 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中的责任承担主要考虑以下方面:第一,移仓交易时间和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交易惯例;第二,未进行强制平仓,中行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第三,当协议未明确约定时,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第四,中行的风控措施是否合规,是否对投资者尽到适当性义务。认识?原宝油? 中行于2018年1月推出?原油宝?产品,根据中行官网介绍,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挂钩期货合约,类似期货交易,但又不同,投资者购买原油的钱并不是直接进入国际原油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是由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原油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投资者通过银行的做市商角色,间接将钱投入国际原油市场。 2.移仓时间是否适当?为什么拖到最后时间移仓??是投资者最大质疑声之一。
5月份WTI合约于4月21日到期,作为不参与交割原油现货的纸原油产品,为了避免交割日的大幅度价格波动,国内的工行、建行都于合约到期前一周进行了移仓,这是业内默认规则,而中行一直等到交割日前的最后一天移仓。 中行《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九条约定:?甲方叙做原油宝产品时,可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最晚交易时间前对合约发起交易,并修改到期处理方式。合约到期时,即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到期处理。?也就是说,中行在最后时点移仓,并不违反协议约定。但合理性另当别论。 同时,也说明原油宝这款产品在设计上,自由度极高,对懂行的客户而言,这款产品具有相当大的宽容度,为客户提供了最大的操作空间。对大部分期货交易经验不足的客户而言,这种高自由度产品,也蕴含了巨大的风险。这就会涉及银行是否向投资者进行交易规则的风险提示,以及是否尽到筛选符合认知度的合格投资者的义务。3. 对结算价的质疑
中行于当晚22时终止交易,但WTI结算是在北京时间次日凌晨的2点30分,投资者质疑,结算价究竟按照22时价格计算还是按照WTI原油当天的结算价结算? 中行回应称,合约结算价由中行公布,参考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相应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期货交易所按照北京时间凌晨2点28分至2点30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价。 再看协议第九条,对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作出约定,均按照乙方公布的合约结算价办理结算和到期移仓交易。 就是说,客户如果选择持有合约到最后一天,那么就由中行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代为移仓,价格由中行公布。由于5月WTI合约是以TAS结算交易指令执行,即允许在交易时段的任一时刻,采用结算价或结算价附近的价格进行报单。中行就把当月合约的最后结算价作为结算价。 4. 强制平仓为何没启动? 强制平仓规则是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当强制平仓的条件成就后,进行强制平仓既是银行的权利,也是义务。 原油宝产品作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交易类产品,客户需提交100%保证金。这种交易机制下,只要原油价格不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比例是保持在100%不变的,不会触发强制平仓。而一旦价格跌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不足以维持协议中约定保证金比例,就会触及到强制平仓线。根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事件中,原油暴跌为负值,强制平仓条件成就,但发生在当晚22时后,中行未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中行在公告中称,?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那么,当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中约定的移仓结算交易规则出现冲突,应当如何应对? 极端油价的发生实属难料,如果说中行在最初设计产品时没有考虑到,虽有失误,但也不过于苛求,但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更新了交易规则,允许负油价之后,仍未就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约定可能出现冲突及时作出系统调整,应属产品设计漏洞,也未将此风险及时提示给投资者,实属风控的失职。 5. 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 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中行提示客户交易资金可能全部亏损,但是并没有提示交易中会出现比损失本金更严重的风险,即可能出现穿仓损失。 我们认为分析认定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建立在将风险区分为交易风险和运行风险两大类基础之上。 交易风险,是指投资人或交易人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或参与交易就要面临的风险,如价格波动风险、决策判断失误风险等。交易风险来自市场客观波动和投资人自己决策判断。 运行风险相对于交易风险,是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运行机制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危及市场和投资者的风险。运行风险主要来源于不符合市场规律和运行周期的政策或交易规则,也包括市场发生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行为。 两者法律后果不同。交易风险由投资交易人自行面对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运行风险的损失,不必然由投资交易人承担,要具体分析是不可抗力事件、侵权行为等来认定和判断。 中行大概也没有预料到,WTI油价会历史性地跌为负值,在设计产品时是否全面考虑了针对极端情况的相关规定,是否有针对交易规则出现冲突的应急预案,是投资者在后续涉诉时值得关注的。无论如何,对于投资者而言,这都属于价格波动、投资者决策判断失误以外的风险。 6. 投资者适当性和风控措施 中行曾在其官方公众号发文:?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推荐呢?当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宝!?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针对原油宝的120份问卷调查中,真正接触过期货的投资者为6人,仅占5%。投资者在购买原油宝前需要经过中行的风险测试,测试结果集中在平衡型和成长型投资者。该结果是否与原油宝实际风险相匹配?原油宝作为具有期货属性的金融衍生品,属于最高风险偏好的产品之一,远远超出了银行对理财客户的风险等级要求。中行是否针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进行更高风险测评?是否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若后续涉及诉讼,中行应对尽适当性义务负举证责任。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